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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高新建材有限公司关于建筑固废物处置项目1号地块临时用地手续办理服务询价通知书

来源:时间:2024-09-23阅读次数:106

因项目推进需要,德阳高新建材有限公司现需招采建筑固废物处置项目部1号地块临时用地手续办理服务单位,特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项目名称:建筑固废物处置项目部1号地块临时用地手续办理服务。

二、项目概况:建筑固废物处置项目部1号地块占地面积约33000平方米。

三、最高限价:13万元。

四、服务范围

(一)负责收集、整理编制规划临时用地勘界资料及复垦方案报告所需的各项资料,负责本项目报告的编写、打印和装订,制作符合本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电子文档光盘及相关图件,并及时提交符合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报告,具体内容按采购人实时传达的相关要求为准(如有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二)若项目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需进行踏勘论证,组成项目踏勘论证报告及相关图纸汇总。

(三)涉及项目区临时用地复垦方案编制。

(四)负责组织协调本项目所涉及报告的专家评审工作,负责报告修改及上报,达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要求。

(五)负责协助采购人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文件。

五、服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在德阳高新建材有限公司规定的时间(90天)内完成整套手续办理工作。

(二).本项目报价应为固定包干费用,已包括但不限于编制费、评审费、会务费、监测费、人工费、材料费、交通费、差旅费、税费、利润、保险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约定服务的所有费用,以及后续服务费。

六、供应商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乙级(或乙级以上)测绘资质证书,并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供应商的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八)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询价申请。

七、询价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4年9月27日10:30(北京时间)

(二)地点:德阳高新建材有限公司(广汉市中山大道南三段36号3F),供应商需按照本通知书第九条所列递交询价文件,文件递交须在询价截止时间前【2024年9月27日10:30(北京时间)】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未盖章、未密封和标注错误、未按要求格式填写的报价文件均不被接受。

八、请贵公司附以下文件参加询价:

(一)报价函(格式见附件1)。

(二)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符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经营期限需在有效期内。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报价的,本项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2)。

(五)近3年具有1个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类似项目业绩证明。

(六)报价文件应密封装袋并在拼缝处加盖公章,封面注明:

1.项目名称;

2.报价人单位全称;

3.“2024年9月27日10:30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七)报价文件需按顺序依次装订并盖章,装订后需加盖骑缝章。

九、成交标准:

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报价相同,询价人有权直接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

注: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工程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十、合同(详见附件3)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德阳高新建材有限公司

地    址:德阳市广汉市中山大道南三段36号3F

邮    编:618300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908102550

 

 

 

            广汉弘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3日



附件1-报价函.docx

附件2-承诺函.docx

附件-3临时用地服务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