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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市航空大道加油加气站项目概算审核服务询价通知书

来源:时间:2025-07-11阅读次数:107

为配合项目建设需求,德阳高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现需采购广汉市航空大道加油加气站项目概算审核服务,特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项目名称:广汉市航空大道加油加气站项目概算审核服务

二、项目简介:

1.建设内容:新建一座二级加油加气合建站,占地面积4750,77平方米(约7.13亩)。主要内容包括钢筋砼站房1座(占地199平方米、建筑面积398平方米)、型刚罩棚1座(占地1248平方米、建筑面积624平方米)、主要设备(30m³汽油储罐2台,30m³柴油储罐2台,60m³LNG储气罐1台及相关加油加气附属设备)、及其他附属设施(挖填方、场地硬化、充电车位、挡墙等)。

2.工程地点:德阳广汉市广汉机场北侧既有南和路旁。

3.服务内容及期限:5个工作日。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最高限价:1.0699万元。

四、服务要求:

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规范标准要求,根据初设图、地勘报告、概算资料及建设单位要求审核概算,按节点要求完成概算审核。

五、报价要求

概算审核服务报价应为固定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审核费、编制费、人工费、材料费、交通费、差旅费、税费、利润等费用等为完成本项目约定服务的所有费用。

六、供应商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

2.具有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造价咨询”网络截图。

3.供应商在参加本次询价前应充分了解本《询价通知书》的有关内容和要求,递交报价函将视为供应商完全响应本《询价通知书》。

七、询价时间及地点:

1.2025年7月15日10:00(北京时间)

2.德阳高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广汉市中山大道南三段36号),供应商需按照本通知书第八条所列递交询价文件,文件递交须在询价截止时间前【2025年7月15日10:00(北京时间)】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未盖章、未密封和标注错误、未按要求格式填写的报价文件均不被接受。

八、请贵公司附以下文件参加询价:

1.报价函(格式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报价的,本项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符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经营期限需在有效期内。

4.承诺函(格式见附件2)。

5.报价文件应密封装袋并在拼缝处加盖公章,封面注明:

(1)项目名称。

(2)报价人单位全称。

(3)“2025年7月15日10:00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6.报价文件需按顺序依次装订并盖章。

九、成交标准:

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报价相同,询价人有权直接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

注: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工程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十、合同(详见附件3)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德阳高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德阳市广汉市中山大道南三段36号

邮    编:618300

联 系 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838-5880817

 

 

                                      德阳高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1日


附件1-报价函.docx

附件2-承诺函.docx

附件3-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