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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四川装备智造国际博览会审计服务比选公告
德阳高新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注册资本金6亿元,是德阳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市级平台公司。本次受德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委托,作为第二届四川装备智造国际博览会业主单位,负责本届装博会服务采购、活动验收、资金监管等工作,现对装博会审计服务进行公开比选,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参与本项目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第二届四川装备智造国际博览会由德阳市人民政府、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主办,本届装博会活动包括“策划执行、招展布展、论坛和专业主题活动、行业宣传、投资洽谈”五大板块,预计展览面积2.2万平方米。供应商须依据相关法律及文件规定进行独立审计。
二、服务内容、工期要求及最高限价
服务内容:提供第二届四川装备智造国际博览会全程跟踪审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执行情况认定、资金支付建议、审计资料收集整理等。根据采购人需求及时提交审计报告,并协助采购人接受政府审计、财政部门监督检查。
工期要求:第二届装博会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并提交正式审计报告。
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6.3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须根据自身实力结合市场情况合理报价。
三、质量要求
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
四、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独立提供审计服务资质。
3.比选申请人信誉良好,不存在信用不良记录,自行承诺(提供“信用中国”查询记录截图)。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存在控股(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参加比选。违反前述规定的,相关比选申请文件均无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德阳高新发展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六、报名应提交资料
参选报名表、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以上材料加盖参选单位公章。
报名单位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上报名材料1份,逾期提交作无效申报文件处理。
七、比选现场提交材料
1.比选申请函;
2.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申请单位近三年已完成至少7个相似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业主证明);
6.具体审计服务的实施方案、拟采取的措施等;
7.报价函(项目报价为包干价);
8.比选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3份,,分别装订成册并加盖参选单位公章,封面上注明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申报文件应按标段分别以“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文档一份(U盘、正本扫描件)”的数量分别装订密封,并标明“正本”“副本”,密封处应加盖骑缝章,比选时带到比选现场,逾期提交或未密封材料视为无效。
9.请携带以上资料中资格、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采购人有权查验原件,如查验原件不属实,存在虚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
八、报名时间及地点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838-5887322
截止时间:2021年7月23日17:0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德阳高新发展有限公司 航展运营部(广汉市中山大道南三段36号4楼)
九、比选时间及地点
比选时间:2021年7月26日下午15:00
比选地点:德阳高新发展有限公司(广汉市中山大道南三段36号4楼)
十、评审
1.评审工作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
2.评审结果的确定: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在报告中对合格的比选申请人(即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比选申请人,以下同)根据其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候选人(若不足3人,按相应数量推荐),若比选申请人最终综合得分相同时,则以报价低者排名靠前,若报价也相同,则以类似项目业绩得分较高者的排名靠前;若类似业绩得分也相同的,则以服务方案得分较高者靠前,如仍无法确定,则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选人。排名第一的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出不能履约合同,比选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为中选人,依此类推。
3.比选申请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比选人将取消其参选资格或中选资格。
十一、中选通知书
1.中选候选人公示期届满若无投诉,比选人将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确定中选人,并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2.中选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比选人对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不作未中选原因的解释。
十二、签订合同
1.中选人应在中选结果公示结束后三十工作日内按照比选文件要求与比选人签订合同(中选人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或者指令第三方签订合同)。由于中选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比选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选,取消其中选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比选文件、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3.比选人不得向中选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选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4.中选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放弃中选的,比选人可以与排在中选人之后第一位的中选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5.比选文件、中选人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十三、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1.严禁比选申请人向参与比选、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比选、评审工作的有关信息。
2.比选申请人在比选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比选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比选申请人参与正当比选。
德阳高新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