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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高新区航展会展中心消防设施设备维护 保养服务比选公告
德阳高新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注册资本金6亿元,是德阳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市级平台公司。下属德阳高新区航展会展中心是四川国际航空航天展览会主展馆,建筑面积5万平米,位于中国民航飞行学院以南,湔江右岸,紧邻三星湖,是集展览、会议、商务、娱乐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大型公共建筑。现对航展会展中心消防设备维护服务进行公开比选,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参与本项目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德阳高新区航展会展中心全部配套消防设备日常维护、定期检修,确保消防设备正常运转,有效预防预报各类火灾险情,协助消防部门及时处置各种紧急事项。
二、服务内容、工期要求及最高限价
服务内容:提供德阳高新区航展会展中心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消防供配电设施、火灾应急广播、消防通讯、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器以及其他相关设施设备。
维护期限:一年。
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6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须根据自身实力结合市场情况合理报价。
三、质量要求
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
四、资格要求
1.依法设立,具有消防维护相关执业资质。
2.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职业准则的行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提供“信用中国”查询记录截图)。
3.上年度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年检。
4.在质量管理、风险管理等内部管理方面有规范健全的制度。
5.资产规模、专业人员数量、业绩等指标在本地区同行业中具有比较优势。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存在控股(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参加比选。违反前述规定的,相关比选申请文件均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德阳高新发展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六、报名应提交资料
参选报名表、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以上材料加盖参选单位公章。
报名单位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上报名材料1份,逾期提交作无效申报文件处理。
七、比选现场提交材料
1.比选申请函;
2.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申请单位近三年已完成至少3个相似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业主证明);
6.具体维保服务的实施方案、拟采取的措施等;
7.报价函(项目报价为包干价);
8.比选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3份,,分别装订成册并加盖参选单位公章,封面上注明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申报文件应按标段分别以“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文档一份(U盘、正本扫描件)”的数量分别装订密封,并标明“正本”“副本”,密封处应加盖骑缝章,比选时带到比选现场,逾期提交或未密封材料视为无效。
9.请携带以上资料中资格、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采购人有权查验原件,如查验原件不属实,存在虚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
八、报名时间及地点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838-5887322
截止时间:2022年2月21日17:0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德阳高新发展有限公司 航展运营部(广汉市中山大道南三段36号4楼)
九、比选时间及地点
比选时间:2022年2月22日上午10:00
比选地点:德阳高新发展有限公司(广汉市中山大道南三段36号4楼)
十、评审
1.评审工作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比选工作小组组织进行。
2.评审结果的确定:
比选工作小组根据评审结果,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在报告中对合格的比选申请人(即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比选申请人,以下同)根据其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候选人(若不足3人,按相应数量推荐),若比选申请人最终综合得分相同时,则以报价低者排名靠前,若报价也相同,则以类似项目业绩得分较高者的排名靠前;若类似业绩得分也相同的,则以服务方案得分较高者靠前,如仍无法确定,则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选人。排名第一的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出不能履约合同,比选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为中选人,依此类推。
3.比选申请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比选人将取消其参选资格或中选资格。
十一、中选通知书
1.中选候选人公示期届满若无投诉,比选人将根据比选工作小组推荐的中选候选人确定中选人,并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2.中选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比选人对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不作未中选原因的解释。
十二、签订合同
1.中选人应在中选结果公示结束后三十工作日内按照比选文件要求与比选人签订合同(中选人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或者指令第三方签订合同)。由于中选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比选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选,取消其中选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比选文件、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3.比选人不得向中选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选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4.中选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放弃中选的,比选人可以与排在中选人之后第一位的中选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5.比选文件、中选人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十三、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1.严禁比选申请人向参与比选、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比选、评审工作的有关信息。
2.比选申请人在比选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比选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比选申请人参与正当比选。
德阳高新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