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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高新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音视频设备设计安装方案及采购比选公告

来源:时间:2022-02-08阅读次数:218

德阳高新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单位实际需要,现对公司2楼会议室会议屏及音频系统等配置设备设计安装方案及采购进行公开比选,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参与本项目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会议室音视频设备设计安装方案及采购。

二、完工期限

15天。

三、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12万;

超过最高限价为废标,比选申请人须根据自身实力结合市场情况合理报价。

四、质量要求

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

五、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参加本次比选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在本项目比选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

7.比选申请人信誉良好,不存在信用不良记录,自行承诺;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10.参加供应商须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取消参加资格。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德阳高新发展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七、 报名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838-5880066

报名时间:2022年2月9日至2022年2月1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 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

报名地点:德阳高新发展有限公司(广汉市中山大道南三段36号4楼)

八、 报名应提交资料

参选报名表、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以上材料查验原件收加盖参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报名单位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上报名材料1份,逾期提交作无效申报文件处理。

此次采购主要为整体方案设计及采购比选(含方案内所有配置的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参选单位需在提交报名资料前与联系人电话联系约定到现场进行勘察、测量等工作的具体时间,依照现场情况提供具体方案。

九、比选现场提交材料

(一)比选申请函;

(二)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会议屏及音频系统等配置设计安装方案及采购安装的整体报价;(方案需包含所有使用设备的品牌及具体参数)

(五)费用报价表。

十、比选材料要求

比选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4份,分别装订成册并加盖参选单位公章。申报文件应分别以“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的数量分别装订密封,并标明“正本”“副本”,密封处应加盖骑缝章。比选时带到比选现场。逾期提交或未密封材料视为无效。

十一、比选时间、地点

比选时间:2022年2月15日下午15:00

比选地点:德阳高新发展有限公司(广汉市中山大道南三段36号4楼)

十二、评审

1.评审工作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

2.评审结果的确定: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在报告中对合格的比选申请人(即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比选申请人,以下同)根据其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候选人(若不足3人,按相应数量推荐),若比选申请人最终综合得分相同时,则以服务方案得分较高者靠前,若服务方案得分相同,则以报价低者排名靠前,若报价也相同,则以类似项目业绩得分较高者的排名靠前,如仍无法确定,则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选人。排名第一的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出不能履约合同,比选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为中选人,依此类推。

十三、中选通知书

1.中选候选人公示期届满若无投诉,比选人将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确定中选人,并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2.中选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比选人对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不作未中选原因的解释。

十四、签订合同

1.中选人应在中选结果公示结束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比选文件要求与比选人签订合同(中选人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或者指令第三方签订合同)。由于中选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比选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选,取消其中选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比选文件、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3.比选人不得向中选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选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4.中选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放弃中选的,比选人可以与排在中选人之后第一位的中选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5.比选文件、中选人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十五、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1.严禁比选申请人向参与比选、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比选、评审工作的有关信息。

2.比选申请人在比选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比选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比选申请人参与正当比选。

 

                         

                                 德阳高新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2月8日

会议室音视频系统配置及设计安装方案比选公告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