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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高新区玉林路片区交通组织优化与改善研究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来源:时间:2022-05-26阅读次数:128

德阳高鑫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是德阳高新区管委会所属德阳高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现对德阳高新区玉林路片区交通组织优化与改善研究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参与本项目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概况

本项目位于广汉市雒城组团玉林路片区。拟定本次研究范围为湘潭路、韶山路与汉州大道、珠海路组成的片区路网及大件路与海口路、中山大道交叉口之间主要节点及周边区域。重点解决南北向通道不足及重要交通节点交通组织问题。

二、服务内容、工期要求及最高限价

服务内容:包括交通调研及预测、区域路网格局与交通特征分析与评价、关键性问题与指标的分析与研判、城区西侧南北向通道选择的合理化建议、重要路段(含节点)及周边区域交通组织优化研究、其他交通改善方案与措施建议。

工期要求:30日历天内完成。

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6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为废标。比选申请人须根据自身实力结合市场情况合理报价。

三、质量要求

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

四、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比选申请人信誉良好,不存在信用不良记录,自行承诺。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存在控股(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参加比选。违反前述规定的,相关比选申请文件均无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德阳高新发展有限公司网站上(http://www.dygxfz.com/)进行公布。

六、报名应提交资料:

参选报名表、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材料加盖参选单位公章。

报名单位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报名表1份,逾期提交作无效申报文件处理。

七、比选现场提交材料

1.比选申请函;

2.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报价函;

5.比选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2份,分别装订成册并加盖参选单位公章,封面上注明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申报文件应按“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的数量分别装订密封,并标明“正本”“副本”,密封处应加盖骑缝章,比选时带到比选现场,逾期提交或未密封材料视为无效。

6.请携带以上资料中资格、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人有权查验原件,如查验原件不属实,存在虚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八、报名时间及地点

联系人:汤老师  电话:0838-5199020

截止时间:2022年6月1日17:0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德阳高鑫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广汉市聆湖西路一段1号1栋3楼325办公室)

九、比选时间及地点

比选时间:2022年6月2日上午10:00

比选地点:德阳高鑫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广汉市聆湖西路一段1号1栋3楼325办公室)

十、评审

1.评审工作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

2.比选申请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比选人将取消其参选资格或中选资格。

十一、中选通知书

1.中选候选人公示期届满若无投诉,比选人将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确定中选人,并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2.中选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时,应在比选人发文簿上签字确认。

3.比选人对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不作未中选原因的解释。

十二、签订合同

1.中选人应在中选结果公示结束后三十工作日内按照比选文件要求与比选人签订合同(中选人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或者指令第三方签订合同)。由于中选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比选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选,取消其中选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比选文件、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3.比选人不得向中选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选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4.中选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放弃中选的,比选人可以与排在中选人之后第一位的中选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5.比选文件、中选人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中的最后报价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最后付款价格按照测绘实际工作量结算且必须低于最后报价。

十三、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1.严禁比选申请人向参与比选、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比选、评审工作的有关信息。

2.比选申请人在比选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比选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比选申请人参与正当比选。

                    

                                   德阳高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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