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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一诺三清”廉洁制度》的通知

来源:德阳高新发展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时间:2017-07-06阅读次数:498

中共德阳高新发展有限公司支委会

 

德高司支委〔2017〕8号

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一诺三清”廉洁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2017年6月27日,第4次支部委员会通过了《德阳高新发展有限公司党支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一诺三清”廉洁制度的通知》,现将该文件印发各部门,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德阳高新发展有限公司党支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一诺三清”廉洁制度的通知

 

中共德阳高新发展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

2017年7月6日

 

附件

德阳高新发展有限公司党支部

关于进一步深化“一诺三清”廉洁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推行“一诺三清”廉政制度的意见》(德委办发[2016]1号)和高新区党工委、纪工委的具体要求,确保公司党员职工一心干事、一身干净,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现结合公司管理实际,围绕公司经营活动,对进一步深化“一诺三清”廉洁制度建设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公司党支部负责贯彻落实“一诺三清”廉洁制度的牵头抓总,并将其纳入党风廉洁建设工作统一部署、常态推进,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确保分管范围内“一诺三清”廉洁制度得到不折不扣落实。各职能部门、所属各公司要增强执行力,逐一落实各项工作,定期分析推进情况,及时按程序报告工作情况。支部纪检委员和综合部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加大问责力度。综合部负责“一诺三清”制度落实情况的汇总上报。

二、“一诺”主体和方式

(一)“一年一诺”主体和方式

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须在年度述责述廉、工作总结中分别作出书面承诺,同时签订《廉洁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纪党规和廉洁从业各项规定,履行好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即必诺内容。

2.各部门人员应在年度工作总结时,对照必诺内容,结合具体岗位职责、任务,作出有针对性的书面承诺,同时签订《廉洁承诺书》。

3.“一年一诺”由综合部组织实施并立卷归档。

(二)“一事一诺”主体和方式

1.以公司名义组织实施的项目,在项目建设的每一重要环节,公司及各方参与主体在签订合同时须签订廉洁合同;招标人、投标人和评标专家在招标前须作出廉洁承诺,项目参与人员在参与项目前须作出廉洁承诺。

2.公司在进行采购、投资、融资等重大活动时,各方参与主体及相关人员应在事前作出廉洁承诺。

3.“一事一诺”由实施项目的业务部门组织落实,廉洁承诺和廉洁合同纳入项目档案,由业务部门负责保管,综合部负责指导督查、收集资料、统计上报。

三、“三清”的处理程序

(一)“三清”要求

即:一般性问题,当事人必须说清,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反映问题具体或当事人说不清的,必须核清,澄清是非;涉嫌违规违纪的,必须查清,严肃处理。

(二)“三清”的处理程序  

“三清”的界定、适用范围、处理程序和结果处置严格按照市委《关于推行“一诺三清”廉政制度的意见》(德委办发[2016]1号)办理。对违纪问题的调查处理由党支部牵头组织,在报告高新区纪工委后,由党支部和公司行政按照干部职工的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具体方式如下:

1.“说清”程序方式;

主动说明。当事人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既可向公司党党支部说清,也可向上级党组织说清。

书面函询。对已初步掌握但内容不够具体,又需要向组织作出说明的一般性问题,由党支部以函询方式要求其作出书面说明。

谈话说明。对已初步掌握且内容具体的一般性问题,或是涉嫌违反党纪或公司相关规定,但情节轻微,不需纳入纪律审查程序的问题,由党支部以谈话方式要求其作出说明。

民主生活会。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动说清自身存在的问题,对他人提出的问题作出说明。

2.“核清”程序方式:

如有需调查核实的问题,党支部应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经批准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明确由公司负责调查核实的问题,由党支部牵头组织实施。

3.“查清处置”程序方式:

经查,确有违纪事实,需追究纪律责任的,在报经高新区纪工委批准后,党纪责任由党支部立案审查,并按程序追责;行政责任由公司行政按权限办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办理。

 

附件:

1.廉洁承诺书

2.招标(采购)人廉洁承诺书

3.投标人(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4.评标专家廉洁承诺书

5.项目业主单位参与人员廉政承诺书

6.公司经营活动参与人员廉洁承诺书

7.廉洁合同


2017年6月29日